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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4月18日訊 據韓國《中央日報》消息,主導“歲月號”沉沒幸存者救援工作的海上起重機在事故發生12小時後,才遲遲出發。據悉,原因是“起重機使用費(誰來)負擔”,本應最優先進行救援的韓國海洋警察廳將起重機的申請推給發生事故的客輪公司,因此推遲了出發時間。
  韓國海洋警察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申請起重機的是清海鎮海運。因為要由正式發生事故的客輪公司承擔使用費,所以忙著以客輪公司的名義發出起重機請求,結果推遲了時間”。他認為,如果發生客輪事故,應首先由船方選擇負責打撈的企業(救援企業),之後該企業再與起重機公司交涉,最後使用其保險來繳納費用。他解釋稱,“雖然(韓國)政府機關認為要快點(請求起重機),但這是保險負責的領域,如果盲目干涉可能會成為問題,因此未批准(申請)”。
  報道稱,韓海警固守保險費和程序,使“歲月號”幸存者救援被耽擱了。
  韓國海洋救援專家表示,因受當地潮流、天氣和“歲月號”沉沒狀態等的影響,預計打撈工作會比耗費一個月的“天安艦”事態更為複雜和耗時。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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