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28”暴恐案宣判
  駕車衝撞天安門廣場前行人,致3死39傷;3人判死,5人分別獲刑
  據新華社電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北京“10·28”暴力恐怖襲擊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宣判
  玉山江·吾許爾
  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
  玉蘇普·艾合麥提
  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
  布堅乃提·阿卜杜喀迪爾
  犯參加恐怖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
  托合提·麥合麥提
  吐遜江·阿不力孜
  阿布拉·尼牙孜
  犯參加恐怖組織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5年
  經法庭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許爾、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玉蘇普·艾合麥提伙同吾斯曼·艾山等人以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為目的,糾集發展成員,逐漸形成了恐怖組織。
  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玉山江·吾許爾、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玉蘇普·艾合麥提與吾斯曼·艾山等人先後多次前往各地尋找槍支和爆炸物,觀看暴力恐怖音視頻,聚集宣誓,共同預謀到北京實施爆炸、殺人等恐怖活動。
  2013年10月7日,玉山江·吾許爾、玉蘇普·艾合麥提等4名被告人與吾斯曼·艾山、古麗克孜·艾尼、庫完汗·熱依木3人駕車抵達北京,被告人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等人也先後趕到北京與上述人員會合,並籌集資金購買汽車、汽油、刀劍、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多次在天安門廣場踩點。
  10月28日12時許,吾斯曼·艾山等3人駕駛越野車,連續衝撞天安門廣場前的行人,造成無辜群眾3人死亡,39人受傷。吾斯曼·艾山、古麗克孜·艾尼、庫完汗·熱依木當場死亡。
  法院依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鑒定意見、視聽資料等證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北京“10·28”暴恐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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