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疾病保外就醫、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罪犯,堅決依法監督收監執行。”24日,南京市檢察院向社會公佈該院從今年3月起重點針對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專項清查行動階段性成果,職務犯罪前官員、金融罪犯、黑社會成員成為重點調查對象。
  針對近年來一系列的違法減刑、假釋案件所引發的社會關切,以及司法監管系統暴露出的瀆職腐敗問題。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框架內,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充分體現從嚴精神,從嚴規定實體條件,從嚴規範程序,從重追究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紀律責任。
  此後,各地陸續掀起了針對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專項檢察風暴,南京專項檢察活動,正是全國檢察風暴的一個縮影。它對於懲治、震懾司法瀆職腐敗,重振司法權威、重塑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義。
  有資料顯示,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是當下中國的常見病、多發病。據說腐敗官員因為心理壓力大,更容易患這類疾病。而當他們東窗事發後,血壓等指標也會跟著往上躥。貪腐者身體有恙,當計入其犯罪成本,由其本人承擔。檢察機關對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罪犯,依法監督收監執行,完全正當,也是民心所向。
  暫予監外執行權被濫用的“病因”在於違法風險相對較小,操作難度小,人為調控的餘地大。所以,違法暫予監外執行的亂象,更具普遍性和可複製性。南京檢察機關發現,保外就醫是“較為普遍的監外執行藉口”。有多少這樣的藉口,就有多少由此而生的利益輸送。其中深藏的種種貓膩,不難想象。
  此外,現行的法律給違法監外執行也留下了空間,《監獄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對於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准。”此法並沒有對罪犯患有哪些病可以暫予監外執行進行明確。
  在此情況下,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幾乎成了罪犯們追之逐之的“監獄福利”。這也給權力尋租、利益輸送提供了通道。
  南京在不突破法律框架的前提下,明確“因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疾病保外就醫、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罪犯,堅決依法監督收監執行。”增強了“暫予監外執行”的可操作性。
  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疾病,不能成為罪犯們的“監獄福利”,更不能成為司法腐敗的溫床。“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罪犯,堅決依法監督收監執行。”讓罪犯重回監獄,本是讓罪犯罪有應得,也是對法律權威遲來的捍衛。
  (原標題:“高血壓”不能成罪犯的“監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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